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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ASSOCIATION PROFILE
江西省管道疏浚行业协会
《会费收缴及财务管理办法》
为促进江西省管道疏浚行业协会健康发展,认真贯彻执行《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,结合我会的工作实际,制定本会会费收缴及财务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费是协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,是维持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。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法定义务,也是会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,各会员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履行义务,积极主动缴纳会费、参赛费等。
二、收取会费的原则是取之有度,用之得当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,会费标准应切实遵循“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”、“依据工作成本”的原则确定,同一社团对同类会员收取会费应统一标准,结合会员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收取会费。根据我会实际情况,拟定会费标准如下:
会长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80000元/3年;
常务副会长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40000元/3年;
理事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5000元/3年;
普通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标准1500元/3年。
本项费用为一届会费,不包括本会组织会议、活动或各项赛事时需要会员另行承担的费用,如资料费、住宿费、餐饮费、参展费、参赛费等。
三、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应尽义务,会费收取实行一届一次性交清,本会于指定日期内向会员发出本届会费交纳通知,各会员应在规定日期内到本会秘书处交纳会费,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出具“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”并加盖本会财务专用章,各会员应按标准主动及时交纳,不得拖欠,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
四、非会员单位参加协会业务活动,按相关规定收取活动经费。
五、会费的管理与使用
1、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,厉行节约,加强审计,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
2、会费收支统一由协会财务收管,协会收取会费,应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《江西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》。配备专职财务人员,单独设立帐册,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并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。
3、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有益于会员的公益活动。
4、会费的支出坚持"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"的原则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、平调、挪用。
5、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《江西省管道疏浚行业协会章程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主要用于协会开展工作,如宣传教育、技术、业务培训、文化活动、资料印刷、办公场所租赁、召开会议、误工补贴、交通工具、旅差开支、奖励表彰以及常设办事机构人员的工资、福利等。
6、协会常设机构日常工作支出实行主管领导(会长)负责制,专人审批;大项支出如房产、设备购置,或捐助项目等超出会费开支规定范围的,要经理事会讨论决定。
六、会费的监督
1、会费的收支使用要接受同级理事会和会员的监督,按章程规定每年向理事会,每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。
2、协会组织财务审计的审计期间,年检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检查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;换届财务审计应于换届大会召开前进行,审计内容为该届理事会任期内的财务情况;变更法定代表人、秘书长的财务审计应对被更换者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;单位变更名称的财务审计应对该单位当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。
3、协会组织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,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,严格审计程序,并按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报告格式文本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。
4、协会组织财务审计情况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外,还应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。
联系方式
地址:江西省瑞昌市湓城东路25号残联5楼 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9:00—17:00 联 系 人:18379256878 吴秘书